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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建“质价相符”物业费机制 定期发布收费标准(5)

时间:2015-01-15 21:5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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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不用交

律师:此说法错误

近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则标题为《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不用交的!》的消息,消息援引了物权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文章从物业是否有收停车费依据、收费主体是否合法、小区物业能否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手续等3个方面,说明“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这种说法正确吗?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他通篇阅读了该文章后表示,这一说法完全是错误的。他解释说,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也是受到全体业主委托收取的,用途也是用于为全体业主服务。此外,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这笔费用,但前提条件是收费标准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且这笔费用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支账目要公示,让业主消费得明白。

对于物业收费是否要备案持有经营许可证,他答复说,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对象为小区全体业主,并非社会大众,与道路停车场等有本质区别,所以不需要办理停车场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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