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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建“质价相符”物业费机制 定期发布收费标准(2)

时间:2015-01-15 21:5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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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条件“放开”物业收费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及服务价格,其中就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的物业和停车费。物业费和停车费即将上涨的传闻成为热点。对此,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物业费和停车费,其余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与房地产处处长王伟表示,对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范围,提出了明确的原则。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这样的小区,才能放开。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才可以放开。

解疑释惑

解疑Ⅰ:何为质价相符

昨日,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答复记者,市场中的物业服务就应当符合“质价相符”的规律。

“质价相符”是指,物业的服务质量与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相符合,业主交多少价格标准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当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举个例子,当业主缴纳1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后,物业公司不能只提供0.8元/平方米的服务。“质价相符”符合市场规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石家庄现行物业费收费标准于2004年出台,为0.15—0.8元/月×㎡,10年未调整,远远低于周边省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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