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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了 定金交了邢台购房者遭遇“被退房”

时间:2016-12-30 15:5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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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交的定金收据。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卢玉辉)今年11月20日,魏先生在邢台开发区的国际新城相中了一套商铺,当天交了两万元定金,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5天内交首付款39万多元。但是还没到约定的时间,魏先生就接到销售顾问的电话,称魏先生选中的商铺有问题,建议魏先生退房或者换房。对此魏先生很是不理解,如果有问题当时为何销售呢?

讲述 选好的商铺突然不卖了

据魏先生介绍,他早就有购买商铺的意向。11月20日,他和爱人来到国际新城,通过销售顾问的推荐相中了6号楼一套商铺,当天交了两万元的定金,签订了国际新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5天内魏先生要交首付款39万多元。“我们一眼就看上了这个地方,位置不错,价格也能接受。”魏先生说。

办完了先期手续后,魏先生就忙着准备首付款。然而,就在签完协议后的第三天,魏先生接到国际新城销售顾问的电话称,他选的商铺有点问题,需要当面协商。

魏先生随后来到国际新城售楼部,销售顾问告诉他所选的商铺手续不全,后期可能出现各种意外,也可能办不了房产证,建议魏先生退房或者换房。“手续不全怎么能卖呢?而且在沙盘上,6号楼还挂着‘已经取得预售证’,证明手续应该是全的。”魏先生不清楚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销售顾问也没有过多解释。

因为没有协商好,魏先生的首付款暂时也交不了。11月30日,魏先生再次来到国际新城售楼部询问商铺的情况,销售顾问直接告诉他手续办不了,建议魏先生要么退房,要么另选位置。但是其他剩余的商铺要么价格较高,要么位置不合适,魏先生坚持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在随后的几天里,魏先生几次找到国际新城销售顾问交涉,均毫无进展。

现场 销售顾问没有解释原因

12月27日,记者跟着魏先生来到国际新城售楼部,大厅内摆着项目沙盘,其中6号楼上挂着“已取得预售证”。记者在现场看到了项目取得的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售房单位是邢台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国际新城二期6、7、8、9号楼,取证时间是2016年8月22日。

之前接待魏先生的销售顾问说,根据公司政策调整,魏先生所选的商铺想要的话已经不可能了,没有解释原因,现在的两种方案是另外换一个位置的商铺,或者把定金退给魏先生,还可以向领导申请双倍退还定金。对此,魏先生坚持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协议。

律师 消费者可以要求继续履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名律师,他们认为,魏先生签订的购房协议已经具备了合同的特征,可视同为购房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无理由要求魏先生退房,开发商已经涉嫌违约,魏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签订的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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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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