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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时间:2015-11-19 16:5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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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赵峰、卢立勇)11月17日,宁晋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2013年10月7日,被告人叶某某以温州XX公司的名义与河北XX阀门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数量为370套闸阀。叶某某擅自将该179套闸阀中89套(该89套闸阀价格为1008359元)合同要求为络钼钢材质的闸阀按碳钢材质让其他厂家代工生产,并将该89套闸阀阀体上碳钢材质的标识“WCB”打磨掉,焊上络钼钢材质的标识“I”,冒充络钼钢材质的闸阀向河北XX阀门公司供货,致使河北XX阀门公司被用货单位退货。

被告人叶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由宁晋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28日以宁检公诉刑诉(2015)XX号起诉书向宁晋法院提起公诉。11月17日,宁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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