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地区新闻 邢台 正文

宁晋法院受理“借贷掮客”引发借贷纠纷案件增多

时间:2015-07-22 23:08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向东)低息揽储、高息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这样的微型“地下银行”操控者被称为“借贷掮客”。近几年来,宁晋法院受理的由“借贷掮客”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15年上半年就已受理30余件。日前,宁晋法院公布了“借贷掮客”的三个特点和典型案例,提醒群众投资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借贷掮客”通常经济实力一般,权益人承担的诉讼风险较大。“借贷掮客”一般是没有经营实体的农民或是企业员工、公务员等,本身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其目的是赚取利息差,一旦形成诉讼,其抗风险能力较差,权利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曹某系宁晋县某村农民,年家庭收入2万多元,却吸收了赵某存款28万元,不料,借曹某款的谷某因诈骗罪被判刑,最终造成曹某无力偿还赵某借款。

“借贷掮客”通常是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其身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借贷掮客”有的是社会上的“能人”,有的是就职于某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共同特点是拥有较多的社会关系,并熟知资金流通方面的情况和需求。刘某系宁晋某银行职员,和一些企业老板因银行业务联系而相熟,老板们时常将一些承兑汇票交其兑现。刘某得知张某从事建筑承包,需要大量资金,就把从老板处拿来的汇票交给张某兑现,张某另外再给刘某一定的利息作为报酬。刘某由此成为“借贷掮客”。

出借人的贪念为“借贷掮客”提供了生存的温床。贪图小利几乎是出借人共有的心态,明知“借贷掮客”没有经营实体,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仍将钱出借。陈某在宁晋一家工厂打工,平时充当“借贷掮客”,借了张三贷给李四,赚取利息差,人们看到陈某给的利息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就纷纷把钱交给陈某。不料,陈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权利人纷纷起诉陈某妻子,但陈妻却以不了解此事为由不予认可,给权利人的胜诉带来很大的障碍。

相关新闻:

河北邢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制贩走私毒品案

邢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双创指导(图)

邢台市通报11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邢台:近12万个新能源汽车号牌供你选(图)

邢台以“四个最严”持续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