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小作坊危险废物镍含量超标26万倍 企业主被判刑(2)
时间:2015-07-10 20:4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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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锌工艺废液直接渗入地下
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清河县王官庄一村家中生产经营弹簧,使用盐酸为弹簧镀锌,镀锌后产生的废液,通过埋于地下的塑料暗管直接排放到其院中的地下渗井中。地下渗井未做任何防渗措施,镀锌工艺废液直接渗入地下,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的清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报告认定:王官庄镇一村杨某镀锌加工点渗井内废液六价铬浓度为0.736mg/L。
清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邢台半年审理15起污染犯罪案件
据悉,今年以来,邢台市两级法院对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的基本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5年上半年,共审理污染环境犯罪一审案件15件,涉及被告人29名,结案14件,涉及被告人28名。
邢台中院新闻发言人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7月9日的公开宣判,一方面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决心,有力震慑污染环境犯罪,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公开宣判教育公众,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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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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