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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清查整治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限时燃放

时间:2017-01-18 16:4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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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么佳)1月17日,唐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烟花爆竹清查整治情况及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发布。

据了解,自丰润烟花爆竹爆炸案发生后,唐山市公安局迅速在全市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清查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清查出租房屋12.33万户,流动人口44.83万人,发放宣传材料13.5万份;侦办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13人;查处治安案件12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6人,其中拘留121人,罚款13人,警告2人;抓获逃犯1人;查处非法储存窝点30个,收缴爆竹3768.9万头;组合烟花14151件。

为保证春节期间的稳定安全,唐山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每年农历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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