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地区新闻 唐山 正文

唐山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开始

时间:2017-01-13 12:27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昨天从唐山市地税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全面开始。只要2016年度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无论年度内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网上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完成申报。

唐山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自行申报并不等于再收一次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所作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按规定完税。这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款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而多缴的税款还可以确认并退税,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我国从2006年起,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今年已是该项政策实施的第11个年头,申报人数逐年递增,2016年我市自行申报人数达到1.3万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纳税人应自觉申报,未及时申报将受到相应处罚。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唐山市地税局提醒市民,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办税指南-申报问题进行咨询。(记者 石小静 王雪漫)

相关新闻:

正月十五去唐山图书馆猜灯谜

唐山市人大党组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

唐山“春风送岗位”大型招聘会提供3000岗位

唐山召开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 解决问题矛盾

唐山团市委通过“四个着力”锤炼过硬团风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