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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调整 秦皇岛增加税收10078万元

时间:2015-05-13 23:2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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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秦皇岛5月13日电(祖迪 记者 武佩剑 通讯员 索健)今日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今年5月10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根据《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经测算,2015年6-12月,河北省烟草公司秦皇岛市公司将增加消费税10078万元,其中从价增税8406万元,从量增税1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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