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颁布实施
《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颁布实施
为省内首部地方性院前急救法规
记者从廊坊市卫健委获悉,2021年1月1日,河北省首部地方性院前急救法规《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按照“突出廊坊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责任、维护公益公平、严格行业标准、增强急救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协调高效、遵从法律依据”的原则,廊坊市一直坚持地方立法推动院前急救事业健康发展。自2013年实施《廊坊市社会卫生急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为廊坊市院前急救法制化、规范化、体系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月1日,《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性质的认识和遵循的原则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组织的职责任务,夯实了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和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对急救能力公示、持续服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接诊转运原则、患者交接、急救人员准入条件和保护急救秩序等提出要求。同时还对社会急救能力建设包括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职责、社会力量参与途径、急救培训内容等加以规范。
出台《条例》既是深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为民服务解难题”的战略抓手,又是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学习宣传《条例》是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多措并举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使各方准确理解立法目的和原则。
多种途径组织学习培训。利用各类培训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教育院前急救从业者善于运用《条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
强化部门间通力协作。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民政、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红十字会、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通力协作。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石,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实现了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行业里程碑式的新跨越。(记者吕新颖)
来源:廊坊都市报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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