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局公布2015年市区中小学招生新政策
日前,廊坊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规范2015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廊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今年廊坊市区中小学招生新政策。
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廊坊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与往年有两大变化。一是取消择校生,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关于“在三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规定,从今年暑期招生开始,河北省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取消择校生,学校也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二是调整职普比。根据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要保持大体相当。所以今年我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作了适当核减。
从我市市区高中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今年廊坊一中共招收1000人(含自主招生100人),廊坊二中300人(含艺术类特长生200人),廊坊七中660人(含体育特长生100人),廊坊八中660人(含小语种特长生160人),管道局中学440人(含管道局职工子女300人),廊坊市十二中200人。廊坊市第一实验中学(民办)500人,廊坊市第十五中学(民办)300人。
据悉,公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民办高中招生由学校自行录取。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由学校按中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此外,我市中考加分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加20分)、农村独生子女(加10分)、辖区内少数民族子女(加5分)和港、澳、台、华侨子女(加10分)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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