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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交警:电动车集中上牌仅剩5天 请及时办理上牌及更正业务

时间:2022-10-30 11:1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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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工作部署,衡水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于10月31日结束,衡水交警郑重提醒尚未为爱车上牌以及申请和登记代办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市民们,请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或更正业务。

据悉,自今年5月1日,衡水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加班加点,周末、节假日不打烊,推出多种多样的上牌服务。他们设置固定登记上牌点,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便捷办”,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流动服务队”走村入户,上门集中开展工作。衡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上牌量超120万辆。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将停止发放临时号牌,容缺办理制度也将终止。”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集中上牌期内,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2025年4月30日截止)。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将停止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此前,在集中上牌期,对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出现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可以在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截止后,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车主在个人申请和登记代办过程中,如出现登记错误,例如本应登记为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为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却被登记成正式号牌的,车主应在10月31日前办理更正业务。集中登记期结束后,交管部门不再为此类车辆办理更正及上牌业务。交警提醒在2022年5月1日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需在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11月1日起,衡水市交警部门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其他职能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区道路、小街小巷、乡村道路、小区单位等进行综合专项检查,对无牌车辆、闯灯、逆行、乱停乱放、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目前,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转移登记(过户)、注销等业务正在试运行办理,有业务需求的车主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和车辆,于11月1日后到辖区交警大队车管部门或大队指定代办点办理。(记者朱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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