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督查组督查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情况
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1月1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12日当天,市委、市政府环境卫生督查组赴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了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应急预案成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此次应急响应调动了主城区全方位的资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措施和行动。市城管局增加了城市道路的清扫和洒水作业的频次,禁止了渣土运输;市公安局采取了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公交总公司在市区内增加了30辆公交车,用来缓解市区内的公共交通压力。
但也有些部门存在行动迟缓和管理不到位现象,市教育局在11月11日接到通知后,直到12日上午11时左右才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发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应急举措的通知。桃城区教育局在12日下午2时左右仍没有对所管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发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应急举措的通知。上午10时20分左右,督查组在昌明大街仍发现有重型货车通行。下午3时30分左右,督查组在桃城区交通局对面、京衡大街西侧发现,一拆迁工地仍在进行露天土方施工作业。
督查组建议,各级各部门对《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要真正重视起来,让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真正落在实处,绝对不能让其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牛军凯)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河北新闻
- 地区新闻
- 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