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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再提高

时间:2018-08-09 12:5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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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 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承德市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 元、77610 元、75060 元,分别比2017 年提高了7290 元、7060 元、6820 元。

据了解,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 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 元提高至550 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 元提高至600 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达到每月35 元。(记者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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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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