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通报2014年查处的12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4)
张凤辉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张凤辉,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2010年至2011年,张凤辉借协助高新开发区征地之机,授意、指使该村村民张某某在村坝外地上抢种树苗,多占面积,骗取国家补偿款428.2万元,张凤辉从中分得360万元;以帮助村民张某某、朱某某获取坝外河滩地附着物补偿款为名,索取、收受贿赂220万元。2011年6月至9月,张凤辉在市某商城购买总价值6.5万元的购物卡45张,在村财务报销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0年5月,张凤辉私自决定,将集体资金20万元借给村民张某使用。
张凤辉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张凤辉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凤辉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计成、梁广祥等人因贪污、职务侵占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计成、梁广祥、梁广海,案发前分别担任双桥区水泉沟镇大沃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2004年至2009年,计成、梁广祥在“村村通”公路修建过程中,通过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452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3年,在承赤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梁广祥贪污补偿款227.1万元;2011年6月,梁广祥假冒沿路电力线路权属人骗取补偿款70.48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7月至11月,梁广祥、梁广海等人虚报征地迁坟数量,先后骗取23.5万元,用于拉票贿选或个人据为己有。
计成、梁广祥、梁广海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计成、梁广祥、梁广海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审依法判处梁广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梁广海有期徒刑六年。(计成在司法机关一审判决前因病死亡,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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