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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2014年查处的12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3)

时间:2015-04-09 22:0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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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晓因单位受贿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东晓,承德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原书记(正科级)。2009年初,承德市政府为解决冯营子村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决定为该村免费解决23辆出租车营运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承德市出租车管理处以搭建GPS系统为名,擅自收取冯营子村230万元,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张东晓时任承德市出租车管理处处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张东晓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张东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单位受贿罪依法判处张东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赵国军因受贿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赵国军,隆化县原县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正科级)。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赵国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人员调动过程中,收受多名校长、主任、教师所送财物41.25万元;利用工程发包、结算权,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20.7万元。赵国军欲盖弥彰,将15.5万元打到县廉政账户,46.45万元用于了个人购房及装修。

赵国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赵国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赵国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温福宝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温福宝,兴隆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2012年5月至8月,温福宝利用主审某涉嫌违法案件的职务便利,以需要向相关领导“打点”、收取赞助费、缓刑保证金为名,先后四次向当事人亲属索要、收受贿赂共计275万元。另查,温福宝有285.37万元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温福宝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温福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温福宝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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