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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营经济政策指南印发 “政策大餐”贴心服务民营企业

时间:2016-09-22 22:2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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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

【开栏的话】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总量占比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二”,上缴税金占比超过七成,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促和谐等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减税降费、完善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推动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近日,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梳理汇总相关政策措施,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编制了《河北省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从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创新、商事制度改革等多方面为广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尤其值得广大民营企业注意的是,该政策指南不仅包含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依据,还公开了企业办理的程序、接受办理的部门以及咨询电话,便于企业了解、咨询和实际办理。希望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中蕴涵的效益和机会,用足用好政策,推动我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

今日起,本报开辟《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专栏,为广大民营企业分主题、分类献上一系列丰盛的“政策大餐”,广大企业家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将信息发送至邮箱wangchengguo913@163.com,本报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民营经济政策指南·税收优惠①》

企业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实行增值税抵扣

政策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办理程序:凭购进设备凭证及相关文书到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1

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实行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

政策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规定的技术标准、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即征即退70%、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

政策内容:生产销售符合国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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