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应聘户籍限制放宽 性别门槛如何砍断(2)
■析
人民日报:
错误人才观作怪
为何“就业歧视”大行其道、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不理智、不科学的人才观在作怪。用人单位过分夸大“学历”、“性别”、“工作经验”等,未能做到“理智识人、客观举人”,淘汰了不少真正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发展。不断抬高用人条件,看似在人才抢夺战中占据了主动,殊不知如此生硬的筛选法,滤走的也许是可以给企业带来最大效益的真人才。
当然,反对就业歧视并不意味着对求职者“一视同仁”。在“用工条件实为职业内在需要”范围之内,用人单位有按岗定位、任人唯贤的自主权,如“经济分析师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送水工搬运工男性优先”等,此时要求招聘一刀切反而会导致人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一项关乎社会各方的系统工程。从政府层面讲,要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强制作用,引导并鼓励企事业单位不拘一格、任人唯贤,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从用人单位角度讲,要为毕业生们提供公平竞争的土壤,“有能则举之”,同时增强守法意识,理性用工,规范招人用人行为。
■辨
中国青年报:
用法律武器维权
现实中,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时,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湖北省妇联与湖北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18~64岁的受访者中有87.7%的人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问题是,权利争取不能仅等待外部的施予和恩赐,也要靠女性主观上的努力争取。如果受歧视的女性选择忍气吞声,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再者,学校教育也没给予学生法律意识上的足够启蒙。相反,更多教育和培训甚至在宣扬一种“犬儒主义”,让女生反求诸己,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事实上,就业歧视不会因女性具备过硬的就业能力自动消失。2010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超四成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是男性。可以预见,这种性别歧视依然会在很长时间内普遍存在。
我们当然需要完善法律规定保护女性权益,同时也要凭借女性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长。面对就业歧视,女性不应选择主动示弱,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只有更多女性拿起法律武器反对歧视,相关法律规定才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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