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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换房3月1日开始

时间:2019-03-04 10:4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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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9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于3月1日至3月11日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两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以前公共保障房每年只能进行一次换房,今年增加到了两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认真听取广大保障家庭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使保障房更宜居,增加了换房次数,希望能够满足保障家庭的需求。

此次换房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1日。换房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需要提醒的是,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换房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再次互换。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换房程序分为五步。首先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第二步,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第三步,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第四步,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明确房屋状态;第五步,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两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记者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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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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