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打造“三个一”工程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打造“三个一”工程,明确规定了关于线上联系、会见场所、回避明示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线上、线下的接触交往行为和履职行为,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保驾护航。
今年1月,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打造了建设一个平台、明确一个场所、明示一个内容的“三个一”工程。建设一个平台,即1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联络通讯平台”(下文简称“12368”通讯平台),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线上接触时必须通过“12368”通讯平台,并全程录音或短信提醒,通话录音永久保存,既保护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号码信息和个人隐私,又约束工作人员文明接待、依法履职。
明确一个场所,即明确了法院工作人员线下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会见时,必须安排在法院规定的诉讼服务中心、会客室等场所,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避免了工作人员与其他人不正当交往,又能通过安保系统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保护。
明示一个内容,即明示审判回避内容,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办理的案件或分管部门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与自己是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向其他当事人明示,自行申请回避并向有关部门报备,有效屏蔽了各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通过“三个一”工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划定了“高压线”,为法官依法办案、独立办案戴上了“紧箍咒”,健全完善了司法廉政防控体系。此做法相继受到省法院、市委、市纪委监委的高度肯定,省法院发文通报表扬并转发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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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分别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记者陆征)
来源:保定晚报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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