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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开始申报3月31日申报结束

时间:2021-03-08 14:0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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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廊坊市对全市(包括区、市、县)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在2020参保年度(审核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止)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3月31日申报结束。

此次救助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0参保年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0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2020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者。

本次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救助办法,个人负担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3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15%;个人负担金额在3万元—5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30%;个人负担金额在5万元—10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40%;个人负担金额在10万元—15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50%;个人负担金额在15万元—20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60%;个人负担金额在20万元—25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70%;个人负担金额在25万元—30万元(含)的,救助比例为80%;个人负担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90%。

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20%,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本次救助充分利用智慧医保平台,需在平台上提交申请即可,不需要前往医保中心。即日起至3月31日,为网上申报阶段,由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网站或“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廊坊银行账号存折(或廊坊银行卡)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由参保单位审核后在申报阶段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可对其直系亲属予以救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由其直系亲属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低保和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向市医保中心分别拍照上传身份证、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及廊坊银行账号照片(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3月31日未申请救助者,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参保人所在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由于参保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责任。

4月1日至4月30日,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5月1日以后发放医疗救助基金。(记者张欢 通讯员赵蒙蒙)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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