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燕赵晚报讯(记者马冬胜)昨日,唐山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多名村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其中涉嫌违法行为的,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这6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遵化市地北头镇义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米某,于2009年截留保险公司给予159户村民的玉米风灾补偿款10714.6元,2014年截留民政部门给予4户村民洪涝灾害补偿款14000元,用于村内各项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滦南县程庄镇徐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在未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修建村委会办公室彩钢顶工程交给其子承建,并支付工程款8.16万元。同时,徐某还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路南区稻地镇刘北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于2013年将上级给予刘北村的扶贫水泥310吨,用以抵还本村所欠债务;村委会主任张某将上级给予刘北村的扶贫水泥140吨擅自变卖,得款2.32万元,本人得款2.15万元、刘某得款1700元。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遵化市平安城镇国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借为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之机,擅自决定向村民收取宅基地使用证办证费,共计53.28万元,用于村内开支。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滦县古城街道西灰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将古城街道民政办救济困难户的24袋米面私分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非困难户,价值2512.5元。同时发现,李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迁西县洒桥镇洒河桥二村新农保管理员张某,将镇里发放给村中2名五保供养人员的养老金存折私自保存,先后3次支取8610元据为己有,致使2名五保供养人员没有及时得到政府养老补助。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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