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脱贫攻坚“突击队”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
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
为助力驻村干部当好脱贫攻坚战场上的“突击队”,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办法指出,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驻村工作组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点做好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进易地搬迁,引导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帮助贫困户掌握致富技能,统筹推进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房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应当经常听取驻村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在帮扶村联系贫困户,全体干部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形成“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全体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格局。
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严格做到“五不准”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考勤结果按月报乡镇党委,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办法指出,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由驻村所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乡党委为主。
驻村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请销假制度、社情调研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督促查岗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网上交流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纪律约束制度,办法明确了驻村干部的十项管理制度,并要求驻村干部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派出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驻村干部考核由所在县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精准脱贫成效和驻村工作表现。每年年底,由县委组织部门和扶贫工作部门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派出专门考核组逐村进行考核。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对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其驻村年限不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计算。
根据办法,驻村干部在村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派出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帮扶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驻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乡镇和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召回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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