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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8)

时间:2016-02-22 21:3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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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海洋环境,恢复近岸海域生态功能。

26.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南排河、宣惠河、饮马河、石碑河、廖家洼河等直接入海河流及河口海湾污染。排查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到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排污口,水质超标海域禁止新设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和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自2015年起,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15万公顷以内。(省农业厅牵头,省海洋局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到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海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参与)

27.深入开展北戴河及相邻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与功能提升规划,在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实施陆源入海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岸滩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等工程。建立北戴河及相邻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到2016年,建成比较完善的陆海统筹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环境保护监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到海洋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和管理体系。到2017年,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0%,重点监控湖库的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主要监测指标稳定保持在一类标准。到2020年,所有入海河流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海洋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参与)

28.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调查岸线资源状况、评估重点河口海湾生态安全。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执行重点海域围填海管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省海洋局牵头,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探索建立自然岸线和海岸线开发占用生态补偿及赔偿制度,分级分类制定补偿标准,实施等量或超量补偿。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典型受损海洋景观得到基本恢复,退养还滩(海)面积14平方公里,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0%(不包括海岛沿岸),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治理和修复,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省海洋局牵头,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29.提升船舶港口治污水平。治理船舶污染。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分类分级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标准,自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0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限期予以淘汰。对航行于我省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严禁冲滩拆解。(河北海事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善和实施黄骅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及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实施唐山港京唐港区国家绿色循环低碳港口示范工程,带动秦皇岛港、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建设绿色港口。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河北海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七)开展治理攻坚,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

30.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海河流域综合整治。从流域层面出发,科学诊断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编制并落实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进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落实污染源负荷削减措施,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技术,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海河流域污染防治综合工程体系,实现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一规划、联合治污。到2020年,海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31.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自2016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功能达标状况评估。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2016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制定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截留纳管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在全省59个重污染控制单元的水域不得新增排污口。(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32.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流,所在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河流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各市于2016年6月底前将辖区河流水质达标方案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起,各市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到2020年,全省63条劣Ⅴ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逾期未达标的,实施预警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流域限批等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参与)

33.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各市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辖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自2016年起,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各地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并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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