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政策要闻 正文

河北省出台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

时间:2014-12-10 13:25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河北网12月9日讯(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四建磊)从全省村“两委”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河北省近日出台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保障换届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十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以及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严禁以砸抢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严禁以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等行为;严禁换届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宣传“十条禁令”,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依法依章参选、公平有序竞争的自觉性。同时,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换届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党委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新闻:

田向利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思想

田向利在专题调度会上强调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思

光启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落户雄安

赵克志出席签约仪式 许勤刘若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
奋力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全国部分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座谈在石家庄召开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