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时间:2014-08-11 13:5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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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北网8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定市清苑县交通局副局长臧会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南苏闸村原村会计、现任统计局科员杨福亮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高邑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新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邯郸县住建局干部李帅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农业水务局局长肖明亮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挪用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司法局局长董嵘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原校长姜海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变通财务票据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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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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