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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 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3)

时间:2014-07-30 17:3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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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推进措施

1、顶层设计便民服务措施。省直各部门要对所承担的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围绕下放审批和办理权限、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制定出台便民服务措施。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梳理汇总,分期分批推出省直部门便民服务措施。各市也要参照省里做法,及时梳理推出市级便民服务措施。市、县(市、区)要做好省、市便民措施的对接,做好政策调整、资金保障、窗口配置、工作流程等基础工作,确保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2、逐级下放审批服务权限。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审批层级的事项,能够下放的一律下放;对有明确审批层级规定,依法可以委托下级审批的,委托下级实施。省、市、县(市、区)逐级制定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下放事项、审批权限、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各级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要在新闻媒体、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进行公开,不公开的不得实施。

3、统一规范便民服务事项。省政府制定《市县乡三级服务平台服务规范条例》、《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为民服务、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手册》,统一承办单位,统一服务事项,统一代办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4、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便民高效要求,制定和完善三级平台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对办理事项逐一明确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在中心网站和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5、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服务功能。按照“强镇扩权”和“贴近基层、就近管理”要求,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县(市、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委托授权、设立乡镇(街道)代办点等方式,赋予乡镇(街道)一定的审批服务职能,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进强镇扩权试点工作,加快试点镇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基层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工作实绩实行双重考核,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工作人员调整、职务晋升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意见。

6、选好配强代办服务队伍。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按照“一好双强”标准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深化“一定三有”机制,调动和激发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基层干部代办主体责任,村(社区)干部作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的首问责任人和第一承办者,以群众需要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和党员“双育工程”,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轮训。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每名党员在单位或住址所在城市社区或乡镇农村注册成为志愿者,对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形成党员志愿服务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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