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土地管理 储备土地须产权清晰补偿到位(2)
时间:2013-02-18 09:2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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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土地,不得纳入储备。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且不得转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取得的收入,要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融资,但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同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其融资规模,并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核准后,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明确年度可融资规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土地储备的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年融资额度已达到年度可融资规模的土地储备机构,不得批准新的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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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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