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女孩先后与三男子订婚索取彩礼30余万元后失踪(2)
第三次:索要男方各种礼金逾18万元
闫家与周、段两家问题仍未解决时,2014年10月1日,闫某再次举行了订婚仪式。这次订婚的对象是该县腰站乡上三合义村的小谢(化名)。“我家离她家有六七十里,是通过在天津干活时认识的一个熟人介绍认识的。”小谢说,两人从初次见面到订婚,前后不过一个星期。这次,闫家向谢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份礼单上记者看到,彩礼88000元,四合礼20000元,衣服钱28000元,购买“四金”钱15000元,改口费26000元,加上买手机等各种费用,谢家为这门婚事支出了180000余元。
但订婚之后,谢家遇到了和段家同样的情况,闫某玩起了失踪。“他们家里说,和家人吵架,去亲戚家了。”小谢说,本来双方约定2014年底就要结婚。“我们在她家等了一个月,结果家里一直没人。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我们不是第一家被骗的。”
□探讨
警方:经查没有事实,不予立案
律师: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标准
女孩一家行为是否属诈骗?
因为讨要彩礼一事,周、段、谢三家走到了一起。“以前我还以为就我们一家,如果只有一家,就不属于诈骗了。”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闫某和她父母一直躲在外面,他们通过户籍查询得知,闫某为1997年出生,今年才刚满18岁。
2014年11月3日,周、段、谢三家人以遭遇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月27日,围场公安局给三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由于不服围场公安局的决定,周、段、谢三家又提出了复议申请。
2月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承德市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峰。
了解完事情经过后,王士峰律师认为,此事定性为诈骗案的事实很清楚。“女孩和家人向对方隐瞒了真实年龄,收取了大量钱财,而且受害人不是一个,而是多人,这些都符合涉嫌诈骗的立案标准。”
□手记
婚姻问题是大事切莫仓促
随着男多女少的比例日趋明显,能不能找到媳妇,已成为不少农村男小伙儿的一块心病。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农村父母为了能让孩子娶上媳妇,只好硬着头皮答应各种难以承担之“礼”,到处借债,为孩子盖楼、买车,凑齐巨额彩礼。
正是在这种“一媳难求”的焦躁情绪下,很多人免去了仔细了解对方家庭状况的环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段、谢两家与闫家从认识到订婚,都是仅有几天时间,均没有通过熟人侧面了解一下闫家的真实状况,这也造成他们相继陷入同一漩涡。事发后,周、段、谢三家通过闫家的一些邻居得知,与闫某订婚的男子可能不仅仅只有他们三家,而闫某父亲债台高筑,可能就是将儿女婚事当工具的原因。事已至此,受害人才悔恨,“如果当初多打听一下,就好了。”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大家不要为了抢占“指标”,而仓促定终身。如果双方没有充分的了解,即使结了婚,也可能让喜事变愁事,最终既伤感情,又失金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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