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确定8家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定点医疗机构(2)
优先安排困难家庭公益养老
根据《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将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托管为依托,公办养老机构为主、民办为辅、城乡结合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保障。
对生活有自理能力、自愿居家养老的,在其年满60周岁后逐步提高养老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提高部分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中列支。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本人意愿,指定直系或者旁系亲属作为赡养人。政府作为成人监护主体,指导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赡养协议》,明确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赡养人按照《赡养协议》赋予的责任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起居,做好临终关怀。实行契约赡养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其年满60周岁后,享受居家养老的有关待遇。
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失能或半失能的夫妻,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本人申请加入“五保”供养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纳入“五保”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入住公益养老机构,其享受的国家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养老补贴金等划拨到养老机构,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城市区在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的意愿,采取城乡结合的办法给予保障。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建“绿色通道” 开展日常亲情帮扶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按照《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各县(市)区要按时足额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补贴、养老补贴发放到位;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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