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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河北省内机动车可异地车检 10月起可预约检车(2)

时间:2014-08-21 16:00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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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验行为

交警由“运动员”变“裁判”

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的职责定位由“查验机动车”调整为“检验监督”,角色定位由“运动员”转变为“监督员”。通过远程核对、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发现通过检验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仅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还要依法对检验机构进行处罚,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转变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方式,由传统的驻站民警监管模式转变为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模式,河北省自今年5月1日起,已全部撤回驻站民警,实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9月份启用新式检验合格标志

调整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在合格标志上标注检验机构的名称,通过法定证件体现检验机构的责任,促使检验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新的检验标志将自9月1日开始使用。

给车主发检验报告

原来有些地方为图省事,不向车主出具检验报告,只发一个检验合格标志,不仅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也不利于推进检验工作规范化。《意见》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另两份分别交车辆管理所和检验机构留存两年以上。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改进了检验报告式样,使检验报告更加清晰易懂,为车主维护车辆提供保障。

便民服务新举措

●6年内私家车免检

《意见》在法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推行过渡性改革措施,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6年内免检政策。在此期间,车主每2年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行驶证、申请表即可申领检验标志,无需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车辆,只审核有关凭证并确认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后,直接核发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签注。

有几点需要提请广大车主注意:一是关于6年内免检实施时间。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划分为三类情形:第一类,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第二类,2010年9月1日以后,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第三类,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重点强调一下,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故意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上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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