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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次对网络创业者提供创业补贴

时间:2014-08-21 09:5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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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对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关于网络创业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行政策措施补充。

网络创业人员可享创业补贴和小额贷款

通知明确,对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的未申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设区市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初次创业最高可享3年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涉及的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省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毕业学年的职业院校学生和有培训愿望的小微企业主(原则上在创办3年内)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

每帮扶一人成功创业补助创业服务机构2000元

通知提出,各地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担创业服务的机构。

创业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专家指导等4项以上的创业服务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成功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帮扶一人成功创业补助2000元。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的租金补贴标准调整为: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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