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社会民生 正文

《河北省电力条例》下月实施 不交物业费就断电行不通

时间:2014-07-29 14:00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记者26日从沧州供电公司了解到,《河北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个关于电力方面的地方法规。和以前的电力规章相比,这一法规首次明确了电力用户的权利,其中更是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收取物业费、热费、水费等其他费用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

《条例》中规定,供电企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在收取电费时,不得代收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收取物业费、热费、水费等其他费用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

《条例》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电力用户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和价格获得供电服务。供电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或者擅自中断供电;不得非法增设供电条件或者变相增加用户负担;不得为电力用户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条例》中称,电力用户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计量装置的记录、电价执行、电费收取、用电检查等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七日内答复。(记者庞猛)

相关新闻:

百度地图Q3城市拥堵排行榜:石家庄治堵效果显著 较Q2下降6名

2017长安汽车杯·青春愉悦跑在北京体育大学开跑

2017年中国·承德国际烟斗艺术展即将盛大开幕

【绿色发展看河北】保定大力实施“绿满太行”攻坚行动

(砥砺奋进的五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为抓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