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改成电视剧没有原著署名 河北作家起诉5被告
燕赵晚报讯(记者尚燕华 实习记者杜倩倩)呕心沥血写成的长篇纪实小说《冀中除奸英豪》被改编成电视剧,这让河北省作家燕照人充满期待。但这部最终定名为《敌后英雄》的电视剧播出后,燕照人在电视剧的字幕里却没有看到原著署名。他与相关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榆林市晓云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敌后英雄》的导演、主演马树超等五被告告上法庭。
燕照人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4月15日,被告之一的马树超(第四被告)受榆林市晓云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委托,与燕照人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写明:第一被告将原告所著长篇纪实小说《冀中除奸英豪》改编成电视剧作品《抗日除奸队》(暂定名),第一被告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双方签字之日起支付贰万元整,余款剧组开机前一次性付清。本剧拍摄完成后,第一被告赠送原告电视剧光盘一套,原告享有电视剧作品的原著署名权。
2010年10月28日,第四被告马树超受第一被告委托,在正定县设立电视拍摄剧组。其间曾四次邀请原告商谈剧情,并将尾款付给了原告。电视剧拍摄完毕后,第一被告和第四被告等未通知原告,将剧名更改为《敌后英雄》,没有向原告赠送光盘,并于2013年底之后,相继在四川卫视多家电视台反复播出。原告这才发现五被告以违法手段,剥夺了其应该享有的原著署名权。原告多次联系第四被告未果后,向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
随即,燕照人将榆林市晓云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在电视台及网络上播放、出版发行未署原告名的《敌后英雄》电视剧、VCD、DVD制品以及同名电视小说等一切派生品;判令五被告在河北电视台发表公开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第一被告向原告赠送上述电视连续剧光盘一套;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据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16日立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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