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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距高温津贴还有多远?(3)

时间:2014-06-13 15:0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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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说,目前单位没有发放高温津贴。2013年,单位仅给他们发放了茶叶和冰糕作为防暑降温用品,而今年目前还没有发放任何防降温暑品。“肯定期待高温津贴啊,大太阳底下上班,不好受。还好,同事们体力都不错。”赵勇说。

调查

国家层面有“办法”

2013年8月,全国包括江西、山西、上海等24个省市已实施高温津贴,河北不在其中。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2012年联合修订并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8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该《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河北安监发“通知”

近日,河北省安监局出台《关于加强暑期汛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经费,完善通风设施,提供充足的防暑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高温天气期间,要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场所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原因扣除或降低从业人员工资。

工会呼吁制定细则

“高温劳动保护还需要具体政策,有了具体政策才会有据可依。”河北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亚之称,目前河北省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的是全国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地情况不一,不能一刀切,还需要根据省情和企业自身经济情况,制定一部相关细则。有了具体规定,执行起来才有力度。”

王亚之还表示,全国总工会最近刚刚下发通知,针对高温天气,要求企业落实高温津贴,为职工提供所需清凉饮料、药品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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