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女子轻信微信不敢回家 业内:到官网核实(3)
时间:2014-06-04 10:2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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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转发虚假信息也违法
很多微信、微博用户错误地认为,出于好奇,只是转发一下虚假信息,应该不会构成犯罪。而专业人士指出,微信、微博是网上的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也属于违法。
河北明杰律师所主任王惠民律师认为,在主观意识上明知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依然传播,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利用微信、微博制造散播谣言,构成犯罪的,将有可能涉及煽动分裂国家罪、诬告陷害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刑事罪名。
那么,面对形形色色的微信、微博信息,人们该如何识别?王惠民律师建议净化“朋友圈”,拒绝“微谣言”。对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保存和转发,一定要先“过滤”。要按照正常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甚至要到官网进行核实。如果是这个信息来源没有保证,就不要转发,尤其对涉及群体、影响稳定的敏感事件更是如此。
李建峰处长表示,他们将不断探索研究对微信、微博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让移动即时通信工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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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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