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杀手”再酿车祸 谁给“飙车族”踩刹车(2)
析
新华社:国外飙车罚到倾家荡产
尽管合法合规,胡斌的“再犯”依旧惹了众怒。而据杭州电视台《我和你说》栏目报道,有车友会的知情人透露,胡斌当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时失手才导致了翻车。有网友质疑:不超速,过个弯也能翻车?
一些专家表示,这类对高速行驶、秀车技有“特殊癖好”的发烧友,出事是早晚的,撞到谁是不确定的。这也说明,目前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少盲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光华说,尽管飙车自2011年已写入刑法,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及时跟进相关规定。这一方面说明了法律的滞后延迟性。据他介绍,国外在这方面的规章相对我国更严格。如,在法国,超速50公里以上就属于犯罪;在芬兰,超速行驶可能被罚到倾家荡产;在美国,街头飙车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面临最高12年的监禁。
徐光华建议,结合我国现在的交通环境及交通压力,可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将超速驾驶也纳入相关惩罚措施。此外,还可引进“累犯制度”进行限制,并建立相关的前科档案制度。
辨
法制日报:提高有前科者办证门槛
胡斌案件在当年轰动全国,其在市区繁华地段飙车,而且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造成了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对于这种有可能危害社会的人员,我们在再次颁发驾照的时候是不是需要谨慎些呢?
飙车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违法行为,这不尊重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有别人的生命。就这起事件而言,我们还需要认认真真地关注一个话题:对于交通肇事人员再次申领驾照的门槛是不是该提高了。
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可以对这些人员实行阶梯式惩罚。发生车祸仅仅造成车辆损失的是一个等级,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是一个等级,造成人员死亡的是一个等级。依据这个等级来确定再次申领驾照的时间限制,比如可以将申领驾照的时间依次规定为4年、6年、8年。只有门槛高了,这些人才会在路上多些对生命的尊重。而对于类似于胡斌这样的人员,明明知道飙车的危害,还故意飙车就是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对于这种人就应该实施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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