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市民签购车合同后被告知再加一万 4S店称车价搞错
近日,衡水故城的付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交了订金,签了购车合同,提车时让我再加1万,居然说车价搞错了。”付先生不能理解,为什么销售人员的错误操作,要把损失转嫁到买主头上呢?
为了出门方便,付先生产生了买车的想法,经过多日比对,他和朋友同时看中了一款中档轿车,二人商量同时购买,也许可以“多优惠”一些。2日,付先生和朋友来到衡水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商好价格后,订购了两台该品牌汽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购车合同上显示,订购日期为2013年11月2日,预提日期为2013年11月5日,车辆价格为11.48万,订金500元。
然而,当预提日期过后,付先生去提车时,4S店销售人员却告诉他,想提车再加价1万元。“这是为什么呀,朋友在我之前提车也没有加价。”付先生很不理解,询问后得知是销售人员把汽车价格搞错了,少写了1万元。“明明是销售员错误操作,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损失?”为了尽快提车,付先生多次找4S店协商,甚至作出让步,但销售商就认准加价1万,没得商量。
随后,记者来到衡水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承认是他们卖车时把价格搞错了,但钱还得由买主承担。“车我们不卖了,你们退订吧。”销售人员最后说,其间的损失自行承担,如果不退订,就得由买主自己想办法,那样连订金都不退还。
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付先生与瑞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作为汽车销售人员,对签购车合同这样的事情显然应该慎之又慎,怎么可能犯“把价格搞错”这样的低级错误呢?再说,搞错价格是汽车销售人员的错误操作,怎么能把损失转嫁到买主头上呢?(记者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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