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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公安局组织“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18-02-02 17:5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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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月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03起

石市公安局组织“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宣传活动”

1月31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在省会北国商城地铁站下沉广场,组织了“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宣传活动”,针对2018年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希望市民能够遵守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营造和谐快乐的节日氛围。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2月份以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103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3人,收缴烟花3381件、爆竹3581.68万头、双响炮14.5万个、礼花弹21052枚,易致爆原材料1545.8千克,严厉打击了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条例和通知,1月2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府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通告要求:从2月15日起,石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石家庄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市政府《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燃放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市公安部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崇尚文明、倡导新风,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石市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12350。(记者李兵)

典型案例:

最新查获几起违规燃放、制造烟花爆竹案

1.非法制造烟花爆竹:2018年1月10日,赵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在沙河店村张某家中查获成品、半成品双响炮9469个、礼花弹4714枚,半成品4寸礼花弹333枚、铁筒炮129个,已配制好的火药81.87公斤、黑火药1.17公斤,硝杯3022个、纸垫29917个,木屑7袋,硝酸钡48.25公斤、硫磺50.24公斤及大量制造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18年1月3日,藁城区公安局组织警力在对辖区进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时,在排查至廉州镇梨园庄村北陵园后一房屋内发现非法烟花142箱。经查,烟花爆竹是李某某非法存放在房屋内,打算年前销售的。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018年1月25日,元氏县公安机关民警在元赵路治安卡点执勤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上装有57箱烟花爆竹。经查,驾驶员苏某某打算将烟花爆竹运回村中进行销售。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苏某某行政拘留10日,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4.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2017年9月29日,平山县公安机关民警在平山汽车站巡逻时,发现赵某某乘坐客运班车时非法携带了两箱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赵某某处以2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携带的鞭炮。

5.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2日9时许,新华区公安民警在巡逻至天苑小区时听到有炮声,立即寻找,最终在天苑小区C5号楼前发现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何某某,民警立即进行了制止。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2款规定,对何某某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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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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