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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5-24 11:2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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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李淑丽)城市排水管理中的“小问题”影响着“大民生”。5月16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当日正式颁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成为秦皇岛市第一部专门的排水管理地方政府规章。

据介绍,近年来,秦皇岛市在加强排水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排水管理工作依旧面临排水设施设计标准偏低、雨污分流不彻底、自建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不明晰、设施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全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发展。为此,在多方面听取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数易其稿。2023年4月23日,秦皇岛市第15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自治管理、宣传引导、劝阻和举报。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管理、排水管网建设、雨水径流控制、内涝防治要求。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排水管理方面的内容,包括排放管理、工业污水纳管控制、农村污水纳管服务、未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情形、排水许可证、污水预处理要求、运行监管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排水设施的维护相关内容,包括维护管理责任划分、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义务、抢修处理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禁止危及排水设施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相应责任。包括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阻挠、妨碍排水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未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法律责任、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概念解释和实施日期。

《办法》将城市各类污水管道都将纳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监管范围,做到有法可依。6月1日正式实施后,秦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将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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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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