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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每人每年7440元和4200元

时间:2018-04-17 13:2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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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4月13日讯(记者戴绍志)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沧州市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工程,将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440元/人/年和4200元/人/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并全面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系统。

沧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每人每年7440元和4200元

4月13日,沧州市召开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图为沧州市民政局在进行政务发布。 记者戴绍志摄

救助工程开展过程中,沧州市将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准确发放救助资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的照料服务工作,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助资金。此外,规范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和市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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