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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大陆裕丰业主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证》(2)

时间:2012-03-30 10:5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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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开发销售的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统一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主的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有关单位破产、解散等原因不能统一办理或者业主选择自行办理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的,业主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首先土地权利得不到保护,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5修正)第六条规定:“本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未按本条例登记发证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再者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

有资深法律人士说,在房屋销售中,开发商早已经将办理整个小区《土地使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业主购房的房价成本中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盖楼卖房,当房子卖完后,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业主购房后,必须在开发商注销原来整个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业主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小证”。业主必须学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依法申领《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很容易坠毁入维权困境。(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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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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