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一女子开宝马不还钱获刑七个月
邯郸公布2017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案例
3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魏县一名女子拥有宝马车却欠钱不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介绍,2011年4月起,女子李某先后三次向姜某借款共计29万元,写有借款证明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后李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余款经多次催要未还。姜某遂向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魏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原告姜某借款29万元及约定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拒绝履行,姜某向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魏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宝马牌小型轿车一部,且在其丈夫名下登记有房产一套。经魏县法院罚款后李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法院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妨害了司法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决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其余9起案例分别为:涉县张某逃避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拘役3个月;鸡泽县合同纠纷一案,崔某拒缴租金和罚款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峰峰矿区离婚纠纷李某拒付抚养费;临漳县民间借贷纠纷,陈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判处拘役6个月;涉县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陈某拒不履行判决,判处拘役4个月;临漳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牛某拒绝报告财产,拒不交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车辆,判处拘役3个月;成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李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判处拘役4个月;魏县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判处拘役4个月;永年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判处拘役5个月。(记者王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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