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蛇哥”状告行政机关被驳回 农业局没收蟒蛇无错(2)
时间:2013-09-07 19:3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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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田辉认为黄金蟒不是野生动物,农业局无权没收,同时农业局没收黄金蟒的执法程序上还存在程序违法,要求农业局归还黄金蟒。由于案情复杂,武进区法院没有宣判。
9月6日,武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据审理法官介绍,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认定黄金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因此行政机关认定田辉无证驯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是清楚的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至于,田辉认为执法部门办案时间太长,证据登记保存七日内未作处罚不合法,这属于原告田辉认知上的误区。本案被登记保存的证据是黄金蟒,属于比较特殊的证据,相关执法程序虽不算完善,但没有违反相关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执法程序也没有对黄金蟒造成损害。至于,田辉认定其宠物“小乖乖”已死亡或被调换的情况,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根据上述理由,武进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田辉在接到判决后表示,他还将继续上诉讨要“小乖乖”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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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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