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少勇:责任重于泰山(3)
认真细致,确保办案质量
“他重证据,工作特别认真细致。”保定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冯国华说。
2009年,保定某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死亡。死者身高1.7米,尸重仅37公斤,身上有30多处伤痕。当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质疑死因,多次上访。关键时刻,彭少勇受命侦办此案。
“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既不能让犯人屈死,也不能让狱警蒙冤!”彭少勇下定决心。他要求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并协调相关部门将与死者同监号的30余名在押人员转押到其他看守所。接着,彭少勇又派出十几组侦查人员对他们分别提讯。
在侦办案件的日子里,彭少勇每天休息两三个小时。经过艰苦奋战,彭少勇和办案人员很快查明真相:被害人一直身体虚弱,由急性肺炎引起肾衰竭,因医治不及时导致死亡。身上30多处伤痕有20多处是尸斑,剩下的伤痕是平时偷同监号犯人食物时被打所致。办案组对狱医进行了立案,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同时,将这些情况向家属和律师一一说明,家属由之前的质疑变为理解,最后还送来锦旗。
“办案需要有法学理论,更需要有彭检那样的耐心、细心,真应该学学他的‘较真儿’劲儿啊!”对于彭少勇的细致入微,保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焦静深有体会。
在阜平县检察院办理的顾某等5人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中,办案人员因意见不一致,将案件上报到市院侦监一处进行请示。焦静带领办案人员仔细审阅了案件卷宗,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且还对案件现有证据情况进行了充分研讨,认为已经对此案研究透彻了,便信心满满地向彭少勇作汇报。
在案情分析汇报会上,彭少勇敏锐地捕捉到该案中两点关键问题并未查清,将会直接影响定案。一是公安机关提取的所谓“黑炸药”是否属刑法规定的该罪“爆炸物”范围,卷中没有证据显示,需进一步作侦查实验并要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二是涉案人员中的搬运工是否有主观故意,卷中没有体现。对涉案的几名搬运工是否能从所搬运的黑炸药外包装、文字等特征推断出该次搬运的黑炸药和以往矿山老板从正规合法进货途径购置的货物一致,讯问人员没有进一步核实。
依据彭少勇提出的意见,办案单位进一步侦查取证后,该案顺利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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