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信访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要签双向责任书(3)
草案共规定了13条违法行为的情形,分别是: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不依照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多次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强占国家机关,故意损毁、任意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以及拦截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滋事行为,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的;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者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事项,组织、策划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信访事项已有明确处理意见或者已告知解决问题的法定途径,仍滞留或者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的;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信访接待场所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信访接待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上“闹访”要受处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当前,除信访当事人参与信访活动外,还存在非信访当事人通过串访等活动组织非法上访的行为,或者在网络上造谣生事,对此类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为依法信访和有序信访创造良好环境。
为此,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通过网络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虚假信息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河北新闻
- 地区新闻
- 娱乐新闻
- 1 廊坊市 “大众冰雪进校园”正式开幕
- 2石家庄市新华区举行“学习十九大精神书画展”
- 3赵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惠民演出举行
- 4乡村振兴开启美丽井陉建设新篇章
- 5攻坚克难促发展 扬帆启航新跨越——无极县教育
- 6高邑县打造红色文化基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 7新乐市创新政治引领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 8邢国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 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