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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兑现奖励近20万

时间:2015-08-22 21:4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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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今年1月至6月查实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132件,其中一般事故13起,奖励3.7万元;一般隐患27起,奖励2.7万元;重大隐患4起,奖励0.8万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88件,应奖励12.54万元。合计19.74万元。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和《河北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4〕7号)规定,对举报下列七种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10000元奖励。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1-12350、87803000

电子邮箱:aj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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