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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时间:2015-04-14 21:3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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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记者获悉,衡水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市户口登记新政正式落地。此次改革,该市全面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计

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衡水市正式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应延续使用,不必删除“户口性质”,可根据群众意愿更换户口簿。

提供合法居住地即可申请落户

据了解,此次衡水市户籍改革,城镇迁移落户新政全面放开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乡镇驻地,以及城镇规划区的落户限制,申请人提供合法的城镇居住地,即可申请落户。

无居所人员可迁入社区公共户口

对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意见》明确,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城区(城镇)派出所根据辖区居委会数量,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分别设立社区公共户,为无法在租赁房屋、保障性住房等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居民落户,其他派出所在乡镇驻地设立一个公共户。

农民进城后土地可继续保留

此次户改确定,将有条件的城郊村及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

《意见》明确,农民进城后土地可继续保留,须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农村居民给予合理补偿。

落户城镇实行一日办结

为避免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过多、过滥情况发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范围内迁往城镇的户口实行一站式办公,即由迁入地派出所凭规定手续直接办理落户,取消审批核准,办结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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