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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困难退休人员可申请预发生活费

时间:2015-04-03 20:3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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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讯(记者赵晓华)昨日记者获悉,针对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该通知中凡与河北省以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不再变动。

该通知提到,生活困难人员退休时不能及时计算养老待遇的,可申请预发生活费;参保人员死亡后凭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退休人员生活困难可申请预发生活费

退休人员的待遇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参保人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怎么办呢?

对此,《通知》明确,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

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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