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9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县区
当地县(区)环保局就可办且只需一份材料
继去年下放6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批权后,近日,石市环保部门又将9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县(区)。“这给我们企业提供了很大便利。”昨日,味道府酒业副总经理王长杰说。
“过去审批排污许可证,都需要到市环保局办理。”昨天下午,在位于栾城区的味道府酒业公司,王长杰告诉记者,以前排污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企业就得提前预约、申请,办理的时候由于涉及监测等程序,“至少需要准备六份材料,来回跑六七趟。”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王长杰表示,今后再也不用到市环保局办理审批了,只在当地区环保局即可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拿到新证,“不仅路近多了,而且只需要一份材料,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之一。其中,由环保部门颁发、年度核查的《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达标排放的唯一合法证件,也是企业办理银行贷款、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必要证件之一。
过去,省会采取的是“省、市两级发证,省、市、县(区)三级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省会相继对部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近日,市环保局再次对9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
石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王毅介绍,此次只保留了2015年国、省控企业及承担重点减排任务的企业,将原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部分医药、化工、造纸、机械制造、危险废弃物处置、食品加工等企业及医院的排污许可证,下放至县(市)、区环保局审批。目前,归市环保局审批发证的企业,已由172家减少到81家,市级发证企业仅占全市发证企业的2.5%。
王毅表示,审批权限的下放并不等于放任不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内持证排污企业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案卷评查;强化对持证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厉查处;及时公开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便于公众查询、监督。(记者 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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